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钢管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 的通知
为营造钢管市场良好的市场环境,减少交易纠纷,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钢管买卖合同(范本)》(LCHTFB2023-1)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钢管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见附件),请各单位积极提倡和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推行使用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市场监管局反馈。合同范本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1 LCHTFB2024-1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材质 | 重量(吨) | 长度(米) | 单价(含税价 元/吨) | 执行标准 | 生产厂家 | |||
1 | |||||||||||
2 | |||||||||||
3 | |||||||||||
合计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 合同总金额(小写): | ||||||||||
其 它 约 定 | 1、履行期限: | ||||||||||
2、履行地点及方式: | |||||||||||
3、检验标准及期限:买方按照执行标准进行验收,检验期为 天,如对数量或质量有异议,应在 天内通知卖方;怠于通知的,视为数量质量完好 | |||||||||||
4、结算重量:以实际交货重量为准,磅差控制在 以内。 | |||||||||||
5、结算方式: | |||||||||||
6、违约责任:(1)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2)买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 |||||||||||
7、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 □原告住所地 □标的物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 |||||||||||
8、其他约定事项: | |||||||||||
出卖人 | 买受人 | ||||||||||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 ||||||||||
地 址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传真 | 电话/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账 号 |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附件2
钢管买卖合同(范本)2024版
修改说明
一、修改内容
与2023年印发的钢管买卖合同(范本)相比,修改内容在于:一是将产品“钢号”修改为“材质”、“技术标准”修改为“执行标准”;二是在产品情况里增加“生产厂家”一项。
二、原因说明
(一)“钢号”修改为“材质”、“技术标准”修改为“执行标准”。修改后的项目名称更加规范,也更加符合当下钢管贸易交流沟通的日常用语。
(二)增加“生产厂家”项目。一是有利于完善交易双方约定内容。合同范本关于钢管产品的约定内容,包括了产品名称、规格、材质、重量、长度、单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等条款,给予相对非专业的购买方更多的提醒。二是有利于源头减少交易纠纷。根据对钢管市场的调研,以及开展的市场秩序规范整治工作,“不按合同约定发货”是主要投诉热点问题,且被投诉对象多发生在贸易领域,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项目,增加产品的生产信息,有利于合同当事人掌握更多产品质量信息、避免疏漏、减少纠纷、维护权益,从而在交易中更好做出判断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