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聊知发字〔2021〕2号
转发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基地实践点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鲁知发字〔2021〕36号)及《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实践点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鲁知发字〔2021〕3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积极做好审查员实践点申报工作
请各单位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事业单位申报审查员实践点,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实践点建设申报表》,并提供其他可证明具备开展审查员实践活动工作基础的证明性材料。
二、认真完成审查员实践点复核工作
请东阿局积极做好现有审查员实践点(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的复核工作,组织实践点填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实践点复核申请表》。
三、材料报送要求
实践点申报及复核纸件材料应按一式三份准备,于2021年11月12日前报送至市中心运用服务科。电子件同时发送至联系人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丽君
联系方式:0635-8378992
电子邮箱:lcscjgzscqfwk@lc.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2.山东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员实践(山东)基地实践点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聊城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2021年1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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