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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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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发展促进科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的

实 施  意  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聊政发〔20211号)文件要求,加强以发明创造为重点的自主创新,有效促进科技创新成果专利化,增强经济科技核心竞争力,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数量和专利质量“双提升”,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专利“清零”是指有需求的规上制造业企业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实现“零突破”),重点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提高企业创造、保护、运用专利的意识,增强企业运用专利制度保护创新成果的积极性、自觉性和能力,为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与企业主导相结合。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结合企业不同特点分类施策,着力提升政策引导能力和服务水平,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专利创造以及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大力提升企业专利创造能力。

(二)部门协作与上下联动相结合。既要加强市直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与工作集成,发挥部门在行业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推动专利创造的工作合力;又要加强县(市、区)联动,充分发挥县(市、区)推动基层创新的作用,调动企业专利创造的积极性,形成专利发展良性态势。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专利培育力度。将发明专利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项目验收的任务指标,使科学技术、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形成完整链条,为创新驱动战略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供源动力。根据企业不同阶段的成长需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标准进行分类,对大、中、小、微型企业实施分类指导。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九大产业集群,不断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改变大中型企业发明专利“零”授权和“零”引进等状况。通过创新点挖掘、专利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企业提升发明专利创造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加强小型微型企业专利培育,通过提供平台、专业指导等措施,重点在“互联网+”、创客空间等新业态新领域,支持小微企业申请专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鲁办发电〔2020159号)文件精神,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聊城市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方案》。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与文旅、海关、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实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强化执法办案,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依法开展专利调处工作,有效缩减案件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能。推进企业专利维权援助,主动帮助企业解决侵权纠纷困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深入组织开展“世界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走访企业、媒体宣传等途径,切实提高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扎实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依规稳妥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政策,不断扩大企业质押融资规模,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有需求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专利。强化科技项目引领带动,通过科技项目实现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相互交织彼此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知识产权服务。深化政产学研协同创新,完善创新平台服务,鼓励企业与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在具有孵化功能的研究院、孵化器等平台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创建研发机构提供技术中介、创意设计、专利代理等一揽子服务,推动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开展优势特色产业专利导航,为重点企业、重大技术产品研发提供专利预警分析服务,引导企业规避知识产权风险。以产业、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推动校企、院企深度合作,从源头上提升专利技术含量和市场价值,努力形成一批高价值核心技术专利和专利组合。鼓励企业以专利权转让方式从省市外引进专利技术,不断提高我市发明专利拥有量和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组成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协同推进该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分工,推进企业专利创造。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导,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策支持。大力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包括: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等任一条件要求的有效发明专利),鼓励企业加强关键前沿技术专利创造,形成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核心专利。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强化海外专利保护。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对取得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或者取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按照省、市有关规定给予专利授权资助。按照现有政策规定,对以专利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按期还清本息的中小微企业,省级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对企业因获得质押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等相关费用,按照确认发生额的50%,给予最高5万元的补助;市级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助,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补助最高2万元。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5万元/家资助。省财政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市财政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工业企业“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的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扎实开展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认真填写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工作情况调查表(附件2),并有针对性地予以指导、支持。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因工作责任落实不力导致专利质量提升不明显、发明专利有效维持提升缓慢甚至不升反降的,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高质量完成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行动工作任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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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市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刘文强 副市

副组长:刘延勇 市政府副秘书长

崔新乐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范纯志 市科技局副局长

赵松俭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万泽 市投融资管理服务中心党总支副书记

张跃金 市统计局三级调研员

李令武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崔新乐担任;组成人员:赵倩(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科长)、孟英超(市工信局科技科科长)、于得华(市科技局高新科科长)、李光扬(市财政局工商贸易科科长)、魏(市统计局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附件2


规上制造业企业“专利清零”工作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


联 系 人


电话/传真

邮箱


企业获得的称号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优势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型企业    □ 其他                     

是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是  □ 专门机构 □加挂

□否(是否准备建立:□是,□否)

是否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

□是   专(兼)职   

□否

是否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是   主要有                                                    

□否(未制定的原因:                                           

专利数量

(件)

专利类型

有效专利量

申请量

授权量

首个专利

申请时间

首个专利

授权时间

国内

发   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合   计






PCT专利






国外(地区)专利






是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是  代理机构名称                            

□否

知识产权方面遇到困难或问题(可另附页)


建议(可另附页)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日期: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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