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7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认定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依据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鲁聊临知法裁字〔2025〕03号 | 山东华钢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诉临清市翰兴轴承有限公司“一种高强度推力球轴承尼龙保持器”(专利号:ZL202220211281.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临清市翰兴轴承有限公司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6月17日受理山东华钢精密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诉临清市翰兴轴承有限公司“一种高强度推力球轴承尼龙保持器”(专利号:ZL202220211281.5)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于2025年7月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均为高强度推力球轴承尼龙保持器,均涉及轴承用保持架技术领域。根据全面覆盖原则,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相同,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一、责令被请求人临清市翰兴轴承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犯“一种高强度推力球轴承尼龙保持器”(专利号:ZL202220211281.5)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消除影响,并不得进行任何实际销售行为;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二、驳回请求人的其他处理请求。 |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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