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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设计保护法最新修订分析报告
时间: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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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近期,韩国分别于2025年1月21日和2025年5月27日对《设计保护法》进行了一系列重要修订,这些修订在侵权责任、审查机制、权利流转等多个维度实现了制度创新,标志着韩国设计保护体系进入更加严格规范的新发展阶段。本次报告将系统梳理相关法律修订的核心内容,分析其立法意图,并评估对市场主体的实际影响。

在侵权责任方面,2025年1月的修订展现出明显的从严趋势。第115条第7款的修改将故意侵犯设计权的惩罚性赔偿上限从损失金额的3倍大幅提高到5倍,这一调整使得韩国成为亚太地区设计侵权惩罚最严厉的法域之一。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未设置赔偿下限,赋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侵权行为的法律风险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

审查程序的优化是本次修订的另一重点。2025年5月对第37条的修订删除了“创作内容要点”的强制提交要求,这一看似技术性的调整实则大幅降低了申请人的合规成本。更实质性的变革体现在第62条,该条款新增的第5款和第6款确立了“部分驳回”制度,允许审查员对多项设计申请中不符合条件的部分设计单独作出驳回决定,而不再强制要求全案驳回。这一改变使得审查程序更加精细化,申请人可以通过“组合申请”策略提高注册成功率。

权利流转机制的革新构成了本次修订的第三个重要维度。新增的第96条之2创设了设计权转让请求制度,明确规定共有人可以不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转让其份额,这一突破性规定解决了长期存在的权利流转僵局问题。与之配套的第100条之2则建立了“善意实施人保护制度”,确保在权利转让登记前已实施设计的主体可以继续在原有范围内使用,但需支付合理对价。这种“权利分割+利益平衡”的立法模式,既促进了设计成果的商业化运用,又避免了权利变动对市场秩序的冲击。从商业实践角度看,这些修订特别有利于设计密集型行业的技术合作与投融资活动。

此外,异议程序完善同样值得关注。第68条的修订引入了“侵权通知触发机制”,规定收到侵权通知的主体可在3个月内提出异议申请,但最迟不得超过设计公告后1年。一个潜在的争议点是,该条款可能诱发“异议骚扰”行为,即竞争对手通过发送侵权通知迫使权利人进入行政程序。

综合评估,本次修订呈现出三个鲜明的立法取向:一是保护力度持续强化,通过提高赔偿标准加大侵权成本;二是审查效率优先,通过程序简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三是市场导向明显,通过完善权利流转机制促进设计成果转化。对于企业而言,这些变化既带来新的机遇,也伴随新的合规挑战。建议市场主体采取以下应对策略:首先,建立设计原创性筛查机制,定期审核在售产品设计;其次,优化申请策略,对核心设计采取"主案+衍生案"的组合申请模式;再次,完善设计权属管理制度,特别是共有权利的处理流程;最后,关注国际注册动态,提前布局海外市场。随着这些新规的逐步实施,韩国设计保护体系将更加高效透明,为创新活动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

 

附件:

1.韩国设计保护法新旧对比(韩文).pdf

2.韩国设计保护法新旧对比(中文).pdf

 

 

聊城市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机构韩国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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