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专利审查高速路(PPH)试点项目延长
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于2015年7月6日加入全球专利审查高速公路(Global Patent Prosecution Highway,简称GPPH)的审查。
GPPH是由全球20多个专利局、北欧专利局和维谢格拉德专利局之间签署的协议,共25个成员国,包含:澳大利亚、奥地利、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丹麦、爱沙尼亚、芬兰、德国、匈牙利、冰岛、以色列、日本、新西兰、挪威、秘鲁、波兰、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西班牙、韩国、瑞典、英国、美国。
如果参与的某个专利局认为申请中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可授权,申请人可以要求另一个专利局快速审查相应的申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进行的审查工作也可以作为参考,例如书面意见或检索报告。书面意见或检索报告必须由其中一个参与的专利局(称为早期审查局)出具。
由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没有参与GPPH,德国专利商标局DPMA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持着双边PPH试点计划。程序、要求与GPPH基本相同,唯一的限制是不能基于PCT国际检索报告提出PPH请求。
中德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试点于2012年1月23日启动。
经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德国专利商标局共同决定,在中德PPH试点项目到期后,将该试点项目再延长三年,自2024年1月23日起,至2027年1月22日止,参与本试点项目的要求和流程继续沿用中德PPH指南。
中德PPH试点项目延长将进一步推动中德两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服务中德创新主体加快专利审查进程,并深化两局在专利审查领域的合作。
聊城市海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德国)工作站
2024年6月17日
附件:
1.中德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程序文件-英文版
2.中德专利审查高速公路试点程序文件-中文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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