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8
序号 | 法律文书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被请求人经营者姓名 | 认定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鲁聊东监知法裁字【2024】02号 | 聊城市东昌府区伯恩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东阿县涵涵土杂门市部“手提袋(帆布)”(专利号:ZL202330123473.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东阿县涵涵土杂门市部 | 92371524MACURDY3XA | 杨成帅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6日受理聊城市东昌府区伯恩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与东阿县涵涵土杂门市部“手提袋(帆布)”(专利号:ZL202330123473.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5月29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责令被请求人东阿县涵涵土杂门市部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犯“手提袋(帆布)”(专利号:ZL202330123473.0)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并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
| 东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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