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6
序 号 | 法律文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被请求人经营者姓 名 | 认定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1 | 鲁聊高知法裁字〔2024〕02号 | 陈伟达诉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链条传动垂直旋转智能立体停车库”(专利号:ZL201720573256.0)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91371500MA3BYU6U3F | 陈建 | 聊城市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3月19日受理陈伟达与被请求人山东九路泊车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链条传动垂直旋转智能立体停车库”(专利号:ZL201720573256.0)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4月26日、4月28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未构成侵权。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驳回请求人的全部处理请求。 | 聊城市高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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