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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4
时间:2024-05-07
字号: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法律文书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被请求人经营者 

认定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鲁聊临知法裁字〔2024〕01号

山东嘉来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星皓机械有限公司“一种内燃机薄壁钢制缸套外径大台挤压成型装置”(专利号:ZL 2020 2 0458644.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山东嘉来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ZL 2020 2 0458644.6

李西勇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日受理请求人山东嘉来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请求人山东星皓机械有限公司,“一种内燃机薄壁钢制缸套外径大台挤压成型装置”(专利号:ZL 2020 2 0458644.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4月1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一、责令被请求人山东星皓机械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犯“一种内燃机薄壁钢制缸套外径大台挤压成型装置”(专利号:ZL 2020 2 0458644.6)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产品

二、请求人山东嘉来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赔偿请求不在本局行政裁决范围之内,本局予以驳回。

 

临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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