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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2
时间:2024-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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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2024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2

法律文书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被请求人经营者 

认定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鲁聊阳知法裁字〔2024〕0604号

山东悟道者工贸有限公司与山东贝琳杯业有限公司“一种阀片、带有阀片的分离机构及茶道杯”(专利号:ZL202120130845.8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

山东贝琳杯业有限公司

91371521MA3URMG17E

孙芳雨

阳谷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24受理山东悟道者工贸有限公司诉山东贝琳杯业有限公司“一种阀片、带有阀片的分离机构及茶道杯”(专利号:ZL202120130845.8)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2月29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2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四十三条(三)项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一、责令被请求人山东贝琳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销售侵犯“一种阀片、带有阀片的分离机构及茶道杯”(专利号:ZL202120130845.8)专利的阀片产品。并且不得使用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销毁该产品。二、驳回请求人的其他处理请求。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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