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法律文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被请求人经营者姓 名 | 认定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1 | 鲁聊莘知法裁字〔2024〕01号 | 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锚固钉(专利号:ZL201430557213.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 | 913715220509492066、91371522MA3WEOKC3J、91371522MA94L7FR7X | 史延鹏、陈坤峰、韩景全 | 莘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日受理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莘县天诚置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濮阳市万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莘县分公司锚固钉(专利号:ZL201430557213.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2月2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属于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且该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驳回请求人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
2 | 鲁聊莘知法裁字〔2024〕02号 | 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与山东方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锚固钉(专利号:ZL201430557213.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山东方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91371522MA3RB62814、91310000566528939E、91340123MA2NY10F25(1-1) | 刘传杰、王建营、郭小丰 | 莘县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1月2日受理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诉山东方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中铁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金惠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锚固钉(专利号:ZL201430557213.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于2024年2月2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但属于将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作为零部件,制造另一产品,且该产品在另一产品中仅具有技术功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作出行政裁决:驳回请求人济南天泽集成房屋有限公司的全部处理请求。 |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