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8
序 号 | 法律文书 文 号 | 案件名称 |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姓 名 | 认定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
1 | 鲁聊市监知法裁字〔2023〕0206号 | “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 | 913715235567276431 | 吴其昌 | 我局于2023年7月10日受理李文奎诉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于2023年8月16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责令被请求人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销毁该产品。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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