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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信息公开表8
时间:2023-09-14
字号:
来源:知识产权保护科



法律文书

 

案件名称

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

被请求人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被请求人法定代表人

 

认定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

名称和日期

1

鲁聊市监知法裁字20230206号

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

913715235567276431

吴其昌

我局于2023年710受理李文奎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2023年8月16日进行了口头审理。经审理查明,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被控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责令被请求人茌平县一新饰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犯“玻璃压框”(专利号:ZL201430448350.5)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难以保存的,销毁该产品。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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