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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2025年网络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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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争科

近年来,网络培训市场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退费困难等乱象频发,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发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警醒消费者守护自身权益,现公布四件典型案例如下:

一、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聘用的网络教育培训推销人员在招揽培训学员时,1.展示的原学员兼职收入不能提供其真实性的证明;2.展示非本公司获得的荣誉证书,宣传“国家助学计划”“减免利息公司承担相关费用”等虚假信息,诱导培训学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莘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经查,当事人在格式条款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查处某教育信息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的招生顾问周某和孙某经公司授意以冒充军队文职人员身份在社交平台宣传招生,吸引客户购买课程服务,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

四、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违法行为

经查,当事人招收学员时与其通过网络签订的《服务协议》中含有不平等格式条款,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以及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的违法行为。

依据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莘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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