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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二)
时间: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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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监科

2023年4月,聊城市邮政管理局查获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的末端网点聊城朝城营业部揽收的多个快件,其内件为“氯化”“三氯化铁”等危险化学品,并现场取证,制作询问笔录等,认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聊城市邮政管理局 2023 年4 月 13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适用听证 )》( 聊邮处告[2023]1号),公司未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

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的末端网点聊城朝城营业部违反有关禁限寄规定收寄快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九条和《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附录:《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第十九条的规定,聊城市邮政管理局 2023 年4 月 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山东京东快星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对其末端网点聊城朝城营业部停产停业伍日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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