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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
时间:20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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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鼓励和调动全市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结合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需要,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目前,我市高价值专利基础相对薄弱,缺乏对高价值专利的激励政策,且高价值专利涉及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工作,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促进我市专利创造量质齐升。

二、《办法》起草过程

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到省局对接学习、到企业座谈、与兄弟城市业务主管部门沟通交流等方式了解基础情况,起草了《办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了市科技局等七部门意见,完成了部门会签工作。征求了行业协会及相关企业意见。10月下旬,完成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程序。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13条,从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补助项目、工作机构、适用范围、审核标准、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审核程序、法律责任和相关附则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对制定《办法》的法律依据和工作原则作了规定。为鼓励和调动创新主体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技术的应用,促进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聊城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发明创造技术(设计)水平与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对补助项目作了规定。市优质专利补助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优质专利补助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补助项目不超过申报总数的40%,补助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其中,一等优质专利补助10万元,不超过补助项目的10%;二等优质专利补助5万元,不超过补助项目的20%;三等优质专利补助2万元。

第四条对工作机构作了规定。市政府设立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审核工作。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成员由市政府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市优质专利补助工作审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规定。优质专利补助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获得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且该专利已经实施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已经获得过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利奖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不享受此政策。

第六条至第九条对审核标准、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和审核程序作了规定。具体包括一等优质专利、二等优质专利、三等优质专利的标准;申报优质专利补助资格应当提供的材料;组织申报工作和审核程序等。

第十条至第十一条对法律责任作了规定。包括剽窃、侵夺他人专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优质专利补助的,推荐部门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市优质专利补助等情形的法律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为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优质专利补助办法。明确了《办法》的施行日期和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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