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信息公开
部门解读|《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
时间:2021-11-03
字号:
来源:质量发展科

部门解读|《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

  

6月18日政府印发《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品牌建设,作出了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的重要指示。2017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了着力打造中国品牌的战略部署。

质量和品牌企业的命脉,也是一个地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的重要体现。聊城市认真落实“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重大发展战略,聚焦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全面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有力地推动了企业转型升级、产业提质增效和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鉴于原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聊城市质量标准品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和原有的《聊城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到期,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激励引导机制,持续激发各类组织和个人质量管理和品牌创建意识,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新奖励办法的起草工作,把原有的两个办法进行归并整合,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形成了《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奖励办法》先后次共向11直部门征求了意见,报经政府第10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有九条,主要包括目的意义、资金安排、适用范围、资金用途及标准、使用原则、奖励资金申报程序、监督与管理、责任义务、施行时限等内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法》对原有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优化调整。

一是突出了全市经济发展工作重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制造业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加了对获得“泰山品质”认证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纳入“好品山东”品牌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二是强化龙头企业示范带动作用。为充分发挥优质特色产业集群中龙头企业在质量管理、品牌建设等方面的标杆引领作用,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带动区域经济整体发展,在保留原有对获得“山东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给予3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基地龙头骨干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是鼓励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为激发企业强化质量管理的内动力,切实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增设了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给予3000元的奖励。

四是强化了标准引领作用。整合标准化奖励事项,将分散在其他文件中关于对承担区域型国家标准创新基地、领域型国家标准创新基地、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以及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推广应用平台(示范推广平台)、标准创新平台的奖项纳入《办法》。为鼓励检验机构提升能力,增加了对承担国家级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工作的奖励。

五是提升了对知识产权奖励的精准度。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删除了对专利申请阶段的资助及相关专利年费资助政策;为培育高价值专利,新增了对企业开展专利导航等的奖励;为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将原办法中专利保护的内容进行了细化,修订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设立知识产权仲裁调解机构等内容。

三、《办法》的亮点和特色

新修订的办法在延续原有激励政策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变化,又优化、增删了部分奖项内容,目的是让更多的市场主体享受政策“红利”,激励其在高质量发展中赢得优势、赢得主动、加快发展。《办法》主要体现出“高”、“广”、“全”、“优”四个特点。

“高”,是指出台《办法》的规格高。《办法》是严格按照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程序,完成了法律法规依据收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评估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环节,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的。而以前的《聊城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是由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并且我市在全省也是率先以市政府文件出台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的。

“广”,是指《办法》的受惠面广。能够享受《办法》奖励政策的,不但包括在我市依法成立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还包括非法人组织和个人,能够充分激发各类群体、各个层面重视质量发展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全”是指《办法》涵盖内容全。《办法》把分散到市场监管、住房建设、商务投资、海关等职能部门的质量品牌奖励事项集中到一起给予集约打包式奖励,形成了政策激励合成效应,大大提升了市场主体的获得感。

“优”是指《办法》所涉奖项的申报程序优。《办法》进一步简化了奖励资金申报手续,优化了奖励资金受理程序。目前,按照“我为群众办实事”的要求,本着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的原则,我们又制定了《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申报管理办法》,正在开展政策优化集成和政策事项兑现流程化升级提升,申报奖励资金的程序会更优、效率会更快。

四、奖励资金申报程序方面

(一)明确部门职责

因机构改革,质量发展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聊城检验检疫局、市食药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等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调整为由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聊城海关等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

(二)优化资金申报发放流程

各相关部门对获奖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其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不再组织审核。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的拟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布确认,并报市财政部门拨付奖励资金。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到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时会同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拨付到获奖单位或个人。

 相关链接: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pdf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