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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的公告
时间:202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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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用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全市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主体

2025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包括办理歇业备案的经营主体,不含已被吊销或撤销登记的经营主体,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

20261月1日至2026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gsxt.amr.shandong.gov.cn/edit/index)或通过“爱山东”APP“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聊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服务—年报入口”菜单栏在线自主报送公示2025年度报告

2、登录山东省政务服务网聊城站点)(网址:http://lczwfw.sd.gov.cn/lc/icity/doublehundred/index)——“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专区——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模块选择“立即办理”。

3、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网上填报,也可以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在海关注册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四、法律责任

企业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被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所有经营主体均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公示其他信息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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