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聊市监罚送告〔2025〕2号
山东飞马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10月3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市监处罚〔2025〕57 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你单位构成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你单位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市监处罚〔2025〕57 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复议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赵凌 赵庆一 联系电话:0635-8519987
联系地址:聊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路101号
附件:《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聊市监处罚〔2025〕57 号)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聊市监罚送告〔2025〕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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