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债权催收公告
因机构整合,原聊城市计量测试所的下列债权已由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享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下列债务人以及债务人的承继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履行相关法定的付款义务。
特此公告
聊城市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12月9日
序号 | 债务单位名称 | 金额(元) | 发生时间 |
1 | 阳谷化工厂 | 8818.00 | 2001年之前 |
2 | 聊城市硫酸厂 | 3000.00 | 2000.7.31 |
3 | 聊城市东昌府区地方税务局新区分局 | 400.00 | 200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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