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限制月饼过度包装的政策提醒函
时间:2024-09-04
字号:
来源:综合执法支队

全市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节临近,为持续巩固月饼过度包装治理成效,推动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促进月饼行业健康发展,大力营造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现对我各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生产、销售月饼,应严格执行食品包装强制性标准,加强企业自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

三、禁止盒装月饼搭售、混合销售。经营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

四、酒店、餐厅等经营者加工制作、销售盒装月饼应遵守相同政策规定;与住宿费、餐费等一并结算的,应当将盒装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

五、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者从事盒装月饼销售活动,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盒装月饼销售活动监督,对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和提供定制服务的平台内经营者进行重点监督;为平台内经营者记录相关交易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条件;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电子商务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月饼经营者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监督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4日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