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
2024年秋季学期将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我市教育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现就规范全市各学校(含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学校(含幼儿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教育收费政策,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严禁重复、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严禁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建校费、帮困基金等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择校费、补课费等费用;严禁跨学年收取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严禁通过“家委会”等名义,变相乱收费。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学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并通过学校公示栏、公示牌、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将学校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严禁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严禁收取与公示内容不符的费用。收费标准变动时,要及时变更,确保公示内容准确,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严格限定在山东省教育收费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在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各学校(含幼儿园)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收费行为。对有上述违规收费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广大学生和家长对学校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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