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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防范非法集资广告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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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告科

为防范和制止非法集资,保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就防范非法集资广告作如下提示

一、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二、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测。经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相关非法集资广告。

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市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等广告经营主体要增强自律意识,严格履行广告审查义务,自觉防范、抵制非法集资广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的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12315进行举报投诉。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6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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