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价监竞争守护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价格权益,现对全市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合理制定商品、服务价格标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四、餐饮行业等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五、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六、商超、旅游商品销售等相关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七、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得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实施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各相关经营者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有上述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欢迎消费者对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45(1231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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