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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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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告科

清明节是人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哀思传统节日为规范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告内容应合法合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低俗色情、恶意炒作等内容的广告。清明节期间,尤其要避免出现宣扬过度消费、攀比之风等不良风气的广告,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二、广告宣传应尊重传统文化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广告宣传应尊重传统文化,弘扬文明祭祀、绿色悼念的理念。不得发布损害国家形象、违背社会公德、伤害民族感情、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广告,避免引起社会不满和争议。

三、广告发布应遵守相关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殡葬服务类广告。

四、加强自律,接受监督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自觉加强自律,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局将加大对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宣传秩序和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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