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提醒告诫函
清明节是人们缅怀先人、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的传统节日。为规范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告内容应合法合规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含有封建迷信、低俗色情、恶意炒作等内容的广告。清明节期间,尤其要避免出现宣扬过度消费、攀比之风等不良风气的广告,以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二、广告宣传应尊重传统文化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广告宣传应尊重传统文化,弘扬文明祭祀、绿色悼念的理念。不得发布损害国家形象、违背社会公德、伤害民族感情、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广告,避免引起社会不满和争议。
三、广告发布应遵守相关规定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确保广告内容符合规定,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落实广告审查责任,依法依规发布殡葬服务类广告。
四、加强自律,接受监督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自觉加强自律,严格审查广告内容,确保广告宣传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同时,应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的投诉举报要及时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我局将加大对清明节期间广告宣传活动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广告宣传秩序和社会风尚。
举报联系方式:1231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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