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拟推荐单位”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单位带动作用,根据《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安排,现对“2023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拟推荐单位”面向社会予以公示,进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7日至11月24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或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反映问题,须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
联系电话:8438828 18206350113
邮箱:lcscjgjwjk@lc.shandong.cn
附件:2023年度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拟推荐单位汇
总表
聊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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