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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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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识产权促进科


聊 城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聊    城    市    财   政  局

聊市监知促函〔2022135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聊城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聊城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2728

(此件主动公开)


聊城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聊城市“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加快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充分发挥高价值发明专利在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聊城市质量发展和专利奖励办法》(聊政办字〔202111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理解和把握高价值发明专利在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以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领军企业发明专利创造为核心,以推动发明专利海外布局为重点,以提升发明专利价值为主线,全面提高发明专利的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建设创新型城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建设,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到2025年建成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在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维持年限超过10年、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或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力争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实现较快增长。

三、重点任务

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支持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挥不同优势,深化产学研合作和创新机制,着力构建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引导其形成具有较强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有较高市场价值的发明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创新主体,推动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重点突出以下内容:

(一)建立完善组织管理体系。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要成立多方参与的知识产权议事机构,负责专利预警、专利布局、研发方向确定、发明披露审查等重大事务的决策协商,实现开放共享、持续发展。

(二)加强专利信息利用。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确定产业细分领域专利发展和分布情况,评价企业竞争力和竞争环境,预测产业技术的发展趋势和产品市场需求。依据分析结果,绘制专利地图,研究产业技术发展的热点和空白点。为产业政策以及资源调配提供依据,为企业判断技术研发路径提供支撑,为高价值专利布局提供保障。

(三)强化产权全生命周期的专利管理。按照专利布局进行针对性的研发,建立研发管理标准体系,定期对研发过程中新增的专利申请进行分析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及时调整研发策略、优化研发路径,在事关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突破。依据分析评价结果对发明专利的维持价值进行梳理,对确实具有较高维持价值的发明专利进行精细化管理。

(四)提升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质量。要以专利的商业价值为导向,充分考虑权利保护范围与确权稳定性之间的平衡,开展专利文本的撰写质量评价,同时对于重点技术重点产品,要开展系统性布局规划工作,形成多方位、多角度的专利保护网络,切实通过专利保护提高技术和产品的商业价值。

(五)推动发明专利价值提升。实施期内,结合我市具有海外市场企业的实际需求,积极推动发明专利海外布局工作,用海外专利布局帮助企业不仅实现走出去,还要实现走得好。对具有高质量发明专利并存在融资需求的企业,要打通专利质押融资通道,让专利切实发挥价值,助力企业发展。

四、项目实施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建设实施项目化管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项目管理遵循“诚信申请、公开受理、公正立项、择优支持、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一)支持范围

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分为两类:高价值创造类、运营服务类。在聊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 、科研院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作为项目申报主体。

(二)申报要求

1.高价值创造类

申报主体:在聊城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独立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同等条件下,鼓励联合市外品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共同申报,立项时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主营项目的技术领域应属于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及相关技术领域,技术的战略性、前瞻性、创新性特征较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专利积累,具有形成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实力。

2)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创新基础及研发实力。有较强研发实力和稳定研发经费来源;研发总体水平处于省内领先,拥有较多的本行业、产业的发明专利;单位在经营、科技、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资信良好。

3)申报主体应具备坚实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专门的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有创造高价值专利的潜力。

4)具备一定数量的发明专利储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创新主体可进行申报:①截止到申报日高维持年限(10年以上)发明专利存量不低于2件以上,或其他领域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2件以上。②截止到申报日发明专利有效量不低于5件。③申报日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不低于2件。

2.运营服务类

申报主体:在聊城市设立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可单独申报,也可作为牵头单位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申报。

申报条件:

1)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能力和团队,开展代理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作。

2)申报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3)开展专利供需对接活动,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申报日上一年度促成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次数不低于10次。

4)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项目管理

1.项目实施期原则上为1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项目合同,落实自筹资金等实施条件,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并定期提交项目执行进展、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和下年度工作计划等,接受市市场监管局的检查与监督。

2.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开展产业专利竞争态势分析、规划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代理、维护等开支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做到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严格执行项目预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规范。

3.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项目执行到期后,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书规定的执行期限届满后的1个月内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材料。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市高价值发明专利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经认定的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中心,在推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品牌化、标准化,产权运营等方面鼓励先行先试,在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宣传培训计划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验收合格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对企业自主开展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择优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补助,同一导航项目不重复支持。补助资金优先在省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综合奖补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市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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