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第6期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作出处罚机关名称和日期 |
| 1 | 食品 | 聊市监处罚〔2025〕6 号 | 山东欧纯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黑麦面包棒案 | 山东欧纯士食品有限公司 | 91371526081779828Q | 吴其军 | 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黑麦面包棒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 | 自动履行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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