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内容公示
字号:
大 中 小
一、执法主体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负责组织查处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跨区域和重大违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由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执法职责。
三、执法依据
《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价格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实施申请-审批-告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
行政裁决:申请-查证、调查核实-告知-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下发检查通知-组织实施检查-汇总检查结果。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五、监督途径
行政复议受理机构为:聊城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办公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南路8号
营业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203
行政诉讼受理机构为: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松桂路
营业时间:8:30-12:00 14:30-18:00(5月1日至9月30日的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工作日)
联系电话:0635-828802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