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202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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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企业利益和消费者权益,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加大对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强化监管和执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现公布三件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也提醒消费者要科学理性消费,保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查处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认定的情况下,对外宣称是高新技术企业,并在其网站“工厂优势”栏中虚构场景,对企业形象进行宣传,使消费者对其生产经营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解,从而使其获得竞争优势。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虚假商业宣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宣传信息,罚款50000元。
2、查处某药店虚假宣传案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燕窝产品在海报上标注有“提高免疫力”的信息内容,其产品外包装标签功能与主治未标注该内容。某DHA藻油软胶囊产品在海报标注有“补充大脑发育,增加记忆”信息内容,与其产品“辅助改善记忆”的真实保健功能不符。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2种产品宣传内容的依据,为了促销上述产品,制作了虚假海报信息,进行引人误解的宣传。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对其经营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且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罚款10000元。
3、查处某家电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宣传,采取赠送福利彩票方式开展活动,消费者每消费满1000元当事人赠送价值10元的即开型福利彩票一张,该彩票最高奖金40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构成以彩票、抽奖券等作为奖品最高奖金额超过五万元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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