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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别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 机关名称 和日期 | 备注 |
反不正当竞争、质量、认证 | 1 | 聊市监处罚〔2022〕105号 | 山东仙韵电器有限公司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石墨烯对流取暖器)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室内加热器案 | 山东仙韵电器有限公司 | 91371522312740614P | 王婷 |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室内加热器(石墨烯对流取暖器)和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列入目录产品室内加热器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四十九条、《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处罚款和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 | 自动履行;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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