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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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法制统一,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梳理。经评估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现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名称 | 文号 | 有效期至 | 统一登记号 |
1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聊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 聊市监标字〔2023〕31号 | 2028.5.21 | LCRR-2023-043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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