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李键 | 建议时间 | 202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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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内容 |
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土壤”,是市场主体生存发展的“空气”。当前,我国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类市场主体对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需求日益迫切。然而,近年来以“职业索赔”为代表的恶意投诉举报、借“打假”之名实施敲诈勒索、滥用复议诉讼资源等滥诉行为持续蔓延,已成为扰乱市场秩序、侵蚀营商环境的“顽疾”。此类行为不仅直接损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更大量挤占行政与司法资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序良俗,严重破坏市场主体发展信心,亟需从制度层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彻底铲除这一营商环境“毒瘤”。 为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规精神,结合全国多地实践经验,现就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提出以下系统性建议: 一、构建跨部门协同治理体系,织密“全链条”规制网络 (一)建立统一的恶意行为信息共享与联合甄别机制 参照义乌市“八部门联合下文”“浙政钉工作群实时互通”模式,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信访、政务热线(12345)、网信等部门,建立省级统筹、地市落地的“恶意投诉举报信息库”,收录投诉举报人身份信息、投诉频次、索赔记录、复议诉讼情况、涉嫌敲诈勒索线索等核心数据,实现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案例即时研判、任务动态交办,避免“多头受理、重复处置”的资源浪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边界与分级处置流程 按照“法治化运行、数据化支撑、协同化处置、分类化处理”原则,厘清各部门在恶意行为治理中的核心职责:市场监管部门对纳入“异常名录”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重点核查投诉中真实违法线索而非“牟利性诉求”,避免简单以“和解”转嫁压力给无过错经营者;公安部门对“调包”“造假”“要挟索财”等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行为,建立“快查快处”通道,指导经营者固定录音、视频等证据,及时立案侦查;司法行政部门在行政复议中,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职业索赔人的重复复议申请依法不予受理,杜绝“复议套利”;法院对恶意诉讼行为,依据《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驳回其牟利性主张,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信访部门对职业索赔人的缠访闹访,做好政策解释并同步通报相关部门,防止“信访变施压”。 二、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厘清“恶意行为”认定与处置边界 (一)制定科学统一的恶意投诉举报认定标准 参照淄博市《依法处置职业索赔举报行为暂行规定》中14项判定情形,结合实践细化三类核心认定维度:一是“非生活消费需求特征”,如单次购买数量远超合理用量、短期内高频次购买同一商品且无实际使用需求;二是“牟利性行为特征”,如获得惩罚性赔偿后重复购买索赔、以“媒体曝光”“投诉举报”为要挟索要超额补偿;三是“程序滥用特征”,如冒用他人身份投诉、伪造证据举报、短期内针对同一经营者多次复议诉讼。 (二)规范行政处置裁量权,避免“简单化”“一刀切” 出台《恶意投诉举报处置操作指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先甄别、后处置”的核心流程:对经营者无过错的恶意投诉,应主动出具《合规证明》,支持经营者依法维权,杜绝“强迫和解”;对确有轻微违法的经营者,优先适用“首违不罚”“轻微免罚”,避免因职业索赔导致“小过重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建立“处置容错机制”,对市场监管部门在恶意行为处置中的“改革探索性失误”,不纳入纠错考核,鼓励基层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敢于担当。 三、强化源头治理与权益保障,夯实市场主体发展信心 (一)加强重点领域经营者合规指导 针对药店、诊所、电商产业园、电商村等恶意投诉高发领域,由市场监管部门联合行业协会开展“靶向式合规培训”,聚焦标识标签、广告宣传、售后服务等易被索赔的薄弱环节,如指导药食同源饮片经营者规范产品标注、电商企业完善证照管理,从源头减少“可乘之机”。借鉴义乌市经验,建立“重点企业约谈晾晒机制”,对投诉量靠前的企业及时提醒整改,避免因管理漏洞引发批量索赔,帮助市场主体提升合规能力。 (二)构建经营者正当维权支持体系 设立“恶意索赔维权绿色通道”,由司法行政部门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协助经营者固定敲诈勒索证据;市场监管部门对经营者的正当维权诉求,出具《情况说明》,避免经营者因“拒绝妥协”面临额外行政压力;鼓励行业协会建立“维权互助联盟”,汇总典型案例、共享索赔人信息,形成行业协同防御机制,切实增强其依法维权的底气。 四、深化法治宣传与社会共治,营造“诚信经营、合法维权”的良好生态 (一)加强正反典型宣传引导 通过政府官网、短视频平台、行业座谈会等渠道,一方面曝光恶意投诉举报典型案例(隐去个人隐私信息),揭示“职业索赔”的违法本质与危害,引导社会公众认清其与“正当维权”的本质区别;另一方面宣传经营者依法维权成功案例,如市场监管部门支持无过错经营者拒绝恶意索赔、法院驳回恶意诉讼的事例,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普法教育,引导其通过12315、12345等正规渠道理性维权,避免被职业索赔人利用。 (二)推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合规标准与维权指引;鼓励新闻媒体客观报道恶意投诉举报问题,凝聚“抵制滥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的社会共识;人大、政协加强对恶意行为治理的监督,推动相关法规政策落地见效。从根本上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守法、消费者参与、社会组织协作、舆论监督”的高水平共治体系,让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失去生存空间。 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表面是“维权”与“索赔”的矛盾,实质是市场秩序与法治精神的冲突。唯有以制度为基、以协同为要、以共治为魂,才能彻底铲除这一营商环境“毒瘤”,让市场主体轻装上阵、安心经营,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动力。 提案人:李键 2025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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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2025-12-04 |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 办理情况 |
李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建立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滥诉行为机制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增多和消费维权意识提升,我市投诉举报数量增长较快,其中也出现了一些以牟利为目的、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的“恶意投诉举报”行为,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特征。此类行为不仅干扰企业正常经营,挤占有限行政资源,也影响普通消费者维权效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为此,我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措施,着力规范投诉举报秩序。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组织各县(市、区)及市属开发区市场监管部门赴潍坊、淄博等市调研,学习两地出台《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等制度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探索治理路径。 (二)加强数据研判与名单管理。依托全国12315平台及12345热线数据,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进行长期跟踪分析。聚焦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商品条码使用等高频问题,针对小型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等易被“碰瓷”的市场主体,建立“恶意投诉举报人”动态名单机制,定期推送至12345市民热线受理中心,推动相关工单不计入考核,节约行政资源,提升处置效能。自2024年7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相关职业投诉举报量已呈下降趋势。 (三)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4版》,对市场监管10个业务领域99项轻微违法行为实施免罚,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对首次违法、危害较轻、积极整改的企业,在坚持合法性基础上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清单实施惠及市场主体927家次,涉及不予处罚数额3829余万元。 (四)规范企业行为,提升防范维权意识。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对投诉举报问题较为集中的行业经营者督促各县级局开展监督检查和约谈引导,及时指导企业整改问题隐患,提升质量管控水平,避免在食品标签标注、广告宣传等方面产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意投诉举报。引导企业积极防范应对“恶意投诉举报”事件,涉及合法合规诉求的,协调双方调解;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保留证据材料和音视频资料,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下一步工作 您提出的建立遏制恶意投诉举报机制的建议,与我们当前工作方向高度契合。下一步,我局将结合您的建议,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推动建立多部门协同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及12345热线管理机构的联动,推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会商研判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实现对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综合治理、联合惩戒。 (二)研究出台指导意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县(市、区)局、相关部门及社会意见基础上,适时研究制定我市《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认定标准、处置程序和职责分工,为基层执法提供规范指引。 (三)强化消费风险预警与监管。密切关注消费维权热点和民生重点领域,通过行政约谈、典型案例曝光、专项检查整治等方式,督促企业规范经营。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不断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方法,提升监管效能和维权质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们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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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