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议人 | 张冉 | 建议时间 | 2025-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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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预制菜产业蓬勃发展,因其便捷、高效的特点,日益广泛地应用于餐饮服务行业。近期,罗永浩与西贝的预制菜纠纷成为网络热点,关于食品安全、营养健康以及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的争议冲到风口浪尖。抛开预制菜是否健康问题,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时,无法明确知晓所购菜品是否为预制菜以及其详细来源、成分和加工情况,这种信息不对称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也不利于餐饮市场的健康透明发展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形成。本着对市民健康安全和消费权益负责的态度,提出本提案。 一、现状分析 (一)预制菜使用普遍但透明度不足。我市众多餐饮企业,包括连锁餐厅、快餐店、婚宴主题酒店、外卖商户等,不同程度地使用预制菜。然而,除部分明确主打预制菜或中央厨房模式的品牌外,大多数传统餐饮商家并未主动、明确告知消费者其所售菜品是否属于预制菜以及预制菜的具体信息。 (二)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受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以及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预制菜与现制菜在口感、营养、保质期、添加剂使用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消费者有权根据自身偏好和需求做出选择。当前不公示的做法,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的这种选择权。 (三)潜在食品安全风险与监管挑战。预制菜涉及生产、运输、储存、复热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操作不当都可能带来食品安全风险。公示要求可以倒逼餐饮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选择优质合规的预制菜产品,同时也便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针对性监管和溯源。 (四)缺乏统一规范的公示标准。目前国家及地方层面尚未出台强制要求在餐饮环节公示预制菜使用情况的明确规定,导致商家无规可循,监管缺乏依据,消费者维权困难。 (五)对传统餐饮企业不公平。以预制菜为主的餐饮企业人力成本明显偏低。明确公示使用预制菜,可以将选择权交还市场,让消费者根据自身偏好做出选择。这既能促使使用预制菜的企业在价格、品质、品牌上展开公平竞争,也能鼓励坚持现制现售的餐饮企业凸显其特色和价值,形成差异化发展,倒逼整个行业提升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二、意见建议 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预制菜产业规范健康发展,提升我市餐饮业透明度和食品安全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制定地方性规范,强制要求公示。 建议由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卫健、文旅等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并出台《聊城市餐饮企业预制菜使用信息公示办法》。明确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社会餐饮、单位食堂、网络餐饮经营者等),在使用预制菜加工制作菜品并进行销售时,必须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如菜单、餐桌、公示栏等)及网络订餐平台页面,以清晰、显著的方式向消费者进行公示。 (二)明确公示内容,确保信息有效。公示内容应包括: 标识提醒:在菜单或菜品名称旁明确标注“预制菜”或类似字样(如“预加工菜品”)。 基本信息:所使用的预制菜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或品牌)、生产许可证编号。 关键信息提示:主要配料、保质期、贮存条件。 (三)加强宣传引导与行业自律。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餐饮企业认识到公示的必要性和长远益处,自觉履行告知义务。将预制菜公示情况纳入“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等评选考核体系,树立行业标杆。 (四)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将预制菜公示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虚假公示或公示信息不完整的餐饮单位,依法依规采取责令整改、约谈、通报批评乃至行政处罚等措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 (五)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对未按要求公示预制菜信息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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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时间 | 2025-11-27 | ||
| 办理类型 | 已解决 | ||
| 办理情况 |
张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餐饮企业使用预制菜公示,保证消费者知情权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于意见建议第一条“制定地方性规范,强制要求公示”: (1)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官网9月21日发布相关消息:“国务院食安办已组织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加快推进预制菜国家标准制定,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更好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目前关于预制菜公示尚无明确法律规定和标准规范,作为市级市场监管部门,本级及本单位目前无依据、无能力制定相关地方性标准规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规定,行业标准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餐饮单位主管部门为商务部门,本单位为监管部门,无权牵头制定行业标准。 (3)针对预制菜的监管工作,当前有关文件依据为市场监管总局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对餐饮环节公示提出的的相关要求为“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知对预制菜公示的要求为鼓励和推广的有关内容,未对餐饮单位进行强制要求,因此本意见建议中的“强制要求”与国家级的“大力推广”矛盾,无法实现。强行落实极易引发大规模负面舆情,因此细化规范公示内容、畅通投诉举报等建议均无法落实。 综上,建议待国家标准制定完成后,按照上级规定,结合本市需求和实际情况,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公示内容,进一步细化。 对于意见建议第四条“强化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 目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中未对预制菜相关处罚进行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对餐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依据检查项目要点为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对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项目具有统一的规范,未对预制菜有关内容提出要求,无法律依据对餐饮单位预制菜公示开展监督检查甚至进行行政处罚,不符合依法行政、依法处罚的要求,同时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群众负担的出发点相悖,易引发舆情,无法落实。 为鼓励餐饮单位进行预制菜公示,我单位在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餐饮环节预制菜使用的倡议书》,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布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预制菜信息公示等倡议内容。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会结合日常监管、培训教育等工作,持续鼓励推广餐饮单位积极落实预制菜使用公示。再次感谢您对我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关心与支持!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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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