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143070提案(关于加强我市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的答复
建议人 范鑫烨 建议时间 2025-04-15
建议内容

近年来,具有方便快捷、种类丰富等优势的预制菜持续走俏市场,我市紧紧抓住这个餐饮新“风口”,多家预制菜企业纷纷落地建成投产,目前预制菜头部企业发展有井喷之势。3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过去预制菜产业虽然有众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但因缺乏国家标准,给市场监管带来了不小难度,而此次《通知》明确了什么是预制菜,让后续有关预制菜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提供了依据,例如根据最新定义,预制菜将不允许添加防腐剂。

目前我市预制菜食品监测及监管存在问题有:

(一)部门之间责任不清、分工不明。

因预制菜是个“新概念”,监管过程存在模糊交叉地带,出现“踢皮球”、“擦边球”等现象,既不利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开展,也不利于我市预制菜行业发展。

(二)缺少部门间合作。

目前我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由卫健部门主导,但因权限不同、信息不畅,部门间的监管资源共享程度相对较低,各协管部门未能详细掌握我市预制菜生产企业情况,导致监测点设置数量少,样本代表性不足。

(三)产品标准建立不一。

《通知》虽首次在国家层面明确了预制菜的定义和范围,但尚未有预制菜的国家标准出台,也未有上级部门对属地监管部门做出规范性的指导,不同企业在生产操作规范、规章制度、产品标准、方法标准等各方面参差不齐。

根据我市预制菜食品监测及监管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一)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做好预制菜行业长远发展规划。

由市政府牵头,市场部门、农业部门、卫健部门等政府机构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工作模式,实现数据共享、办事畅通。同时,做好政策引导,行业规划。

(二)卫健部门牵头,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落实长效管理,先行先试,探索可行、合理、科学的监测模式。通过对我市预制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测,及时发现预制菜在生产、流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同时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行业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

(三)明确监管职责,积极探索且包容审慎。

从准入许可、产品分类、监管部门等方面明晰监管边界。推动行业发展的同时,明确行业及产品标准,成立预制菜行业协会,走好行业的规范化路线,做到有理可依、有据可依,才更有效地帮助监管人员履职到位。



答复时间 2025-04-15
办理类型 已解决
办理情况

范鑫烨委员: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预制菜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监管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预制菜的食品安全监管。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1月印发的《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意见》,预制菜是以农作物、畜禽、水产品等为原料,配以各种辅料,采用现代化标准集中生产,经预加工的成品或者半成品,包括即食、即热、即烹、即配等食品。2024年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印发《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了预制菜是工业化预加工菜肴产品,主要涉及肉制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罐头等多个生产许可发证类别。虽然预制菜的范围随着相关文件的发布发生了变化,但预制菜始终属于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之内,食品生产许可、日常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等相关监管措施覆盖了预制菜的生产、销售,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预制菜的使用。《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对我省预制菜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工作都做出了强调要求。

(二)预制菜的生产许可。预制菜产品涉及多个生产许可类别,在实际工作中,各级行政审批部门根据申请许可的企业具体情况,结合食品原料、工艺等因素对预制菜实施分类许可,严格许可审查和现场核查,严把预制菜生产许可关口。为填补冷藏类预制菜大部分品种没有审查细则的空白,省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编制印发了《山东省冷藏预制调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方案(试行)》,明确了冷藏类预制菜生产场所、设备设施、人员管理、管理制度等的要求,统一生产许可审查尺度,对于计划建设和建设中的冷藏类预制菜生产企业给予建厂指导,对于已经建成的企业,提供规范参考。

(三)预制菜产品执行标准。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无预制菜产品标准。各类预制菜应根据具体原料类别、工艺技术等,确定应符合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例如,GB 709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腌菜》等。部分预制菜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没有相应品种的产品标准,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通用标准对该品种做出规定的,企业应遵守这些通用标准。例如,GB 2760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做出规定,GB 2761对真菌毒素的限量做出规定,GB 2762对污染物的限量做出规定,GB 2763和GB 31650分别对农药、兽药残留做出规定。企业在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必须有明确的标准,并在获证后的生产中执行该标准。企业可以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可以执行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者制定并执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中的食品安全类指标,应与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一致或严于其规定。

(四)预制菜的明示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于2024年3月18日印发的《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国家鼓励餐饮商家明示预制菜使用情况,未做出强制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有权向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其提供菜肴是否由预制菜加工而成,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告知。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督促预制菜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监督预制菜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过程卫生规范,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严把进货查验关,严格食品添加剂使用,加强生产经营过程管控。

(二)加强预制菜产品标签管理。督促预制菜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做好预包装预制菜产品的标签标识,如实标注产品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三)推动餐饮服务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鼓励餐饮单位及美团、饿了么等线上平台,推广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四)持续推动预制菜标准化建设。鼓励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预制菜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产品和检测方法标准不能制定地方标准)。配合市卫生健康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场需求和管理需要,推动预制菜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研制,支持有关企业、社会团体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五)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普法宣传,引导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强化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切实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努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3


主办单位 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