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到欧盟再进行加工 ,是否就不在管制范围?

发布时间:2024-10-09 来源:

进口加工产品在碳关税的管制范围内 CBAM 过渡期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对于划归进口加工项下, 且随后以原货物或作为加工产品自由流通的货物,报告申报人应于海关放行程序所在季度结束后的下一季度, 在碳关税报告中提交经进口加工后放行可供自由流通的CBAM 商品数量  以及相对应的隐含排放量, 即使加工后产品并非碳关税涵盖的产品, 报人仍须申报进口用于加工的 CBAM 商品的隐含碳排放。